执照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1 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1.3 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1.6 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1.7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1.8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2.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2.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2.8 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 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3.5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3.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3.7 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4.1 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 元人民币。
4.3 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4 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5 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附则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