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账册开设(IE账册)
用户在“加工贸易账册”模块选择左侧菜单栏“企业资质申请”菜单,按要求在企业资质申请页面录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进行申报,由主管海关进行审批。
2.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开设(E账册)
用户在“加工贸易账册”模块选择左侧菜单栏“加工贸易账册”菜单,按要求填报表头、料件表、成品单损耗表、随附单据等信息,确认数据无误进行申报,由主管海关进行审批。
3.加工贸易账册变更
用户点击“数据查询”查询模块选择“加工贸易账册数据查询”菜单,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变更的记录,点击“变更”按钮。进入“变更”界面,用户结合实际情况录入变更信息,提交申报至海关进行审核。
(三)加工贸易账册报核
点击左侧菜单栏“加工贸易账册报核”,进入加工贸易账册报核信息录入界面,如实填写表头信息、清单信息、料件信息并上传随附单据,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后进行申报,由主管海关进行审核。
(四)保税核注清单
1.保税核注清单申报
点击左侧菜单栏选择“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出口保税核注清单”,进入保税核注清单信息录入界面,用户如实填写表头、 表体信息并上传相关随附单证并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后提交申报,由海关进行审核。
(五)外发加工申报表
点击左菜单栏选择“数据录入”-“外发加工申报表”,进入外发加工申报表录入界面,录入“委托方底账编号”,按回车键,系统根据“委托方底账编号”自动返填“委托地主管海关”,填写完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单证后,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然后提交申报至海关进行审核。
三、所需资料
用户根据实际开展的业务,结合上述流程和提及的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提交其所需的材料(纸质或电子)。
四、业务咨询
浙江“单一窗口”服务热线:0571-967209。
主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合共建: 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