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先主要由省级机关受理,根据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逐步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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