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相关涉税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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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劳务派遣”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为大家全方位讲解“劳务派遣”的相关税务处理,同时阐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开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提醒大家注意税务稽查。

01

“劳务派遣”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 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 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02

“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

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18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小规模3%:

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补充】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地抵扣销项。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可以为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但差额计税的发放,需注意开发票,报税,以及一些日常工作差异性处理的问题。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较好地区分派遣到每个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这样就牵扯到了人员、工资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

03

“劳务派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条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用工单位: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 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主要有三大指标: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

企业的范畴,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用工单位:

小型微利从业人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员+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

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数,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算入用工单位人数(合同协议跟谁签算谁的)

【举个例(按18年标准)】

工业企业,原本公司社保人员95人,享受小型微利政策(工业100人以内的标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20人=115人>100人,不享受这项政策了。【单位劳动法,又有规定,接收劳务派遣员工的主要特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不超过用工单位人数的十分之一。】

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04

税收风险

1.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用-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费也是可以的,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来吧;

2.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但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由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出现,这方面很少有,劳动者本身的风险,基本都是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会出现一些税收风险。

05

开票的问题

1.差额开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一张普票+一张专票

普票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

3.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一般管理费和支付工资的内容,不要在一张票种开具,最好分开。

或者问下当地税务局12366,这样开是否允许。

06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事儿

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属于服务性的招标,一般价格分会控制在30分以下,招投标法也规定10-30分是合理的,商务分10-20分,技术分40-60分都有可能。

这个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如果技术分时60分那么它的主观分就不好控制,太虚(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作业计划、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化这些太虚)。

在工作中可以注意几方面内容:

1>资质、荣誉方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就不要了,招投标法也不会承认这些);

2>合同业绩的整理(近3年的业绩);

3>质量管理体系的申请(这个是硬指标,逢标必有,劳务派遣也实在拿不出什么标准去衡量);

4>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是职称、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学历,这些将是评分比重较高的内容,一般会占10-20分;

5>财务报表,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都能拿到满分。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方案设计》以“M”建筑企业为案例研究对象,从建筑施工项目涉及的各业务环节入手,逐一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包括合同签订环节、合同施工环节、合同结算环节以及纳税管理方面进行筹划方案设计。

THE END
0.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会被谁处罚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会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劳动部门有权根据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纠正。如果罚款后一个月内仍未纠正,被派遣劳动者在非临京灵财税平台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的,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处罚之日起至一个月的第二天计算。法jvzquC41ejooc7kkpfrby7hp1cyl1zzguvopphoza:959A;0jvsm
1.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会怎么样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用工数量,企业使用派遣的劳务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派遣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jvzquC41yy}/lx~qigz/exr1pg}t1u|rs1817=
2.劳务派遣服务的相关财税处理注意:根据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劳务派遣的开票形式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开票税目一般选择:“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1、一般计税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l=16:=167mvon
3.如何理解劳务派遣,税务上如何处理?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jvzq<84yyy4istohy0ipo8sgyxofy7furAoe?<657
4.公司的劳务派遣人数超过用工总量的10%了,会有什么处罚啊?相关规定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20 15:31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分享jvzquC41yy}/clh70eun1jxm1s{fu}nqpa;82>970jznn
5.劳务派遣超过10%的处罚用工单位使用派遣的劳务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10%,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jvzquC41ejooc7kkpfrby7hp1cyl1zzguvopphoza:718A50jvsm
6.劳务派遣风险防范及财税处理劳务派遣风险防范及财税处理 摘要: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不能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但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情况除外)的扣除基数。但劳务派遣人员要计入全年从业总人数。 一、劳务派遣人员人数限定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98169;657mvon
7.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出10%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较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jvzq<84yyy4zp6oqd0ipo8}kpykozrfpisooi7mvonEbt}nengejfF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