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十条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十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十条第项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经济补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网络版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章总则第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章特别规定第节集体合同第节劳务派遣第节非全日制用工第章监督检查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本法第十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十条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条在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立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网络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备注改文件已被修订最新版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网络版。
第十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节劳务派遣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十万元。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十条第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十条第项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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