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有变!10月1日起执行!
这项变革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6月发布的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该公告特别指出:为有效降低平台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环节的经济负担,决定对个税预扣预缴的具体计算方法作出调整。
该新政策对所有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创作者、自由职业者和服务提供者都会受影响。
旧政策:个税按次预扣
这种计算方式很明显存在问题~
因为,它没有考虑纳税人全年的实际收入水平,也没有基本减除费用,导致预扣税款往往高于实际应缴税款,到年度汇算时才能申请退税。
新政策:累计预扣
举个简单的例子:
张三,10月和11月分别从某平台取得收入7000元和7500元。
按之前的政策,张三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10月:7000×(1-20%)×20%=1120元;
11月:7500×(1-20%)×20%=1200元;
合计交税2320元。
新调整后,张三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10月:[7000×(1-20%)-5000]×3%=18元;
11月:[(7000+7500)×(1-20%)-5000×2]×3%-18=30元;
合计交税48元,比调整方法前少预缴税款2272元。
针对综合所得,个税怎么缴?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类收入,会统一合并到综合所得当中。对于这些所得,在平时会先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这其实只是暂时扣缴税款。
等到次年,也就是 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时间段内,纳税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开展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届时,要把全年所有的这四项收入汇总合并起来计算应纳税额,并且按照下面这些税率来进行计算缴纳:
·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7项)-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
· 工资薪金:100%计入收入额;
· 劳务报酬:①收入x(1-20%) 计入收入额;②例如:劳务赚10万,计入收入额8万;
· 稿酬:①收入x(1-20%)x70%计入收入额;②例如稿酬收入20万,计入收入额11.2万(20x(1-20%)x70%);
· 特许权使用费:①收入x(1-20%)计入收入额;②例如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万,计入收入额4万(5x(1-20%))。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张三2025年的收入和扣除情况如下:
①工资薪金:12万元/年;
②劳务报酬:3万元/年(做兼职);
③稿酬:1万元/年(写文章);
④社保公积金:2万元/年(自己交的部分);
⑤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年;
⑥个人养老金:1.2万元/年(每年最多扣1.2万);
已知,全年已预缴税额:3000元。
第一步:计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收入额=12+3×80%+1×80%×70%=14.96万元
(注意:抖音主播的提现收入就属于第2类劳务报酬。平台在每次给你打钱时预的个税,只是基于单次收入的预扣预缴,第二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把你全年的所有这些收入都加起来,算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第二步: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4.96−6−2−4−1.2=1.76万元
第三步: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76万元,对应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0,所以:
全年应纳税额=17600×3%=528元
第四步:计算应补(退)税额
应退税额=528−3000=−2472元
也就是说,张三全年多预缴了2472元,汇算清缴时可以退税2472元!
新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共包括7项,根据现行的扣除标准以及可享受的条件汇总了一张思维导图,建议大家收藏学习~
新版个税税率表
一、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等,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分项所得税率表
分项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通用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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