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年,试用期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①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④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2)费用的标准:
①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③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Ⅰ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Ⅱ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④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将当(月、季)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1)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5)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4)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6)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3)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4)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6)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7)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十)其他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
三、如何认定劳动派遣无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很多人认为劳动派遣工不公平,应该取消,但是劳动派遣工的存在依然有着其特有的优势,可以简化用人单位的管理程序,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且现在很多公司都有劳务派遣工,要取消劳务派遣工,会有不少的阻碍,所以在短期内,国家是不会取消劳务派遣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