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住房租赁条例》月日施行:租客权益有了“硬保障”,租赁市场告别“野蛮生长”科技知识

《条例》的制定并非偶然,而是针对当前租赁市场的突出问题 —— 如房源安全隐患、合同不规范、企业乱象频发、监管缺位等 —— 给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其核心目标可概括为三点,贯穿条例全文:

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租客)始终处于 “信息不对称” 与 “资金先行” 的弱势地位:需提前支付租金与押金才能获得居住权,对房源的安全隐患(如甲醛超标、消防漏洞)、房东的解约意图、中介的服务陷阱往往后知后觉。《条例》首次明确 “承租人利益优先” 的立法导向,通过细化住房标准、规范合同条款、限制房东权利等方式,填补此前 “重出租方、轻承租方” 的制度空白。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如长租公寓平台)、经纪机构(中介)、出租人(房东)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条例》逐一设定 “禁止性规定” 与 “处罚措施”:杜绝企业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 卷款跑路,禁止中介赚取差价、发布虚假房源,限制房东随意扣押金、暴力逼迁,从源头遏制市场乱象。

长期以来,“租房” 与 “买房” 的公共服务权益(如子女入学、社保缴纳、落户)存在差距,导致 “租房不如买房” 的社会认知。《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后续地方政府落实 “租购同权”(如承租人子女凭租赁合同入学)提供了上位法依据,逐步实现 “租房也能安居” 的目标。

《条例》对承租人的保护并非 “泛泛而谈”,而是聚焦租房全流程的痛点 —— 从 “看房选房” 到 “签订合同”,再到 “居住过程” 与 “解约退租”—— 通过具体条款将权益落到实处。

“住得安全” 是承租人的基本需求,但此前 “厨房住人”“阳台隔房”“群租拥挤” 等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引发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住房出租的 “硬件标准”,堵住安全漏洞:

禁租空间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 “非居住空间”,一律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例如,将厨房改造为单间出租,不仅违反建筑规范,还存在燃气泄漏、消防通道堵塞的风险,《条例》实施后,此类房源将被直接认定为 “违法出租”,出租人需限期整改,否则面临罚款。

租住密度受限:租赁住房的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 与 “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制定具体标准。参考此前地方实践(如北京规定 “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 5 平方米,单间租住人数不超过 2 人”),《条例》通过密度管控,避免 “群租” 导致的卫生脏乱、治安混乱问题,保障承租人的居住舒适度与安全。

强制达标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例如,甲醛检测需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电气线路需符合消防规范,禁止使用 “易燃材料” 隔断房间。若承租人发现住房不达标,有权要求出租人整改,拒不整改的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没签合同”“合同条款模糊” 是租房纠纷的主要导火索 —— 房东随意涨租、中介篡改条款、押金返还无依据等问题,多源于合同不规范。《条例》通过 “实名签订” 与 “强制备案”,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实名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或企业全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禁止使用化名、假名,确保合同主体可追溯。若中介机构参与,需在合同中注明中介名称、备案编号及服务范围,避免 “黑中介” 匿名操作。

强制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需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身份信息、住房地址、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押金数额等。备案的核心作用是 “公示租赁关系”—— 一方面,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当地公共服务(如子女入学);另一方面,若房东后期试图 “一房多租”,备案系统可实时预警,保护承租人优先居住权。

“押金难退” 是租客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 房东常以 “清洁费”“家具折旧费”“违约” 等理由扣减押金,甚至全额扣留。《条例》首次对押金的 “数额、返还、扣减” 作出明确规定,为租客 “保住押金” 提供法律依据:

押金约定明确:合同必须写明押金数额(通常不超过 1 个月租金,具体由地方规定)、返还时间(如租赁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扣减情形,未约定的视为 “无理由不得扣减”。

正当扣减范围:仅以下两种情况可扣减押金:①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②承租人因过错损坏租赁住房内的家具、家电或装修,且未修复或赔偿。除此之外,房东以 “房屋清洁”“入住损耗”“提前解约”(非承租人违约)等理由扣减押金,均属违法,承租人可要求全额返还并索赔利息。

返还义务强制: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东需在约定期限内返还押金;无约定的,需在承租人腾退住房且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若房东拖延或拒绝返还,承租人可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房东突然解约”“半夜换锁赶人”“断水断电逼迁” 等极端行为,曾让租客陷入 “无家可归” 的困境。《条例》明确限制出租人解约权利,严禁非法逼迁:

解约需提前通知:房东主动解除合同的,需提前通知承租人 —— 租赁期限不满 1 年的,提前 15 日通知;租赁期限 1 年以上的,提前 30 日通知。未提前通知的,承租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房东赔偿 “临时找房损失”(如额外支付的租金差价)。

禁止非法逼迁:严禁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换锁、拆除家具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若违反,承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房东将面临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纳入 “失信名单”,限制其未来出租住房。

合理腾退时间:即便合同解除,房东也需为承租人留出 “合理腾退时间”(通常不低于 7 天),不得要求承租人 “当天搬走”。腾退期间,房东需保障承租人的正常居住权利,不得干扰其生活。

租客因 “信息滞后” 受骗的情况屡见不鲜 —— 如入住后才发现住房 “甲醛超标”“是违建”“房东并非产权人”。《条例》要求出租方与中介 “全面披露房源信息”,保障租客的 “知情权”:

出租人披露义务:需提前告知承租人住房的产权状况(是否为本人所有、有无抵押或查封)、安全隐患(如漏水、隔音差)、周边配套(如是否临近噪音源)及租赁限制(如是否允许养宠物、是否可转租)。若隐瞒重要信息(如住房为违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中介披露义务: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时,需注明住房地址、面积、户型、租金、配套设施等真实信息,不得使用 “采光极好”“拎包入住” 等模糊表述,更不得发布 “虚假房源”(如不存在的住房、虚标低价吸引租客)。若中介隐瞒房源隐患,需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避免租客 “投诉无门”,《条例》构建了 “多渠道维权体系”:

部门投诉:承租人可向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备案、押金纠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介违规、价格欺诈)、公安机关(负责暴力逼迁、治安问题)投诉,相关部门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调解机制:地方政府需建立 “住房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房产管理部门、律师、租客代表、房东代表共同组成,免费为双方提供调解服务,快速化解小额纠纷(如押金扣减争议)。

司法救济:对调解不成的纠纷,承租人可凭合同、备案证明、缴费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或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押金)。

住房租赁企业(如长租公寓平台)是规模化租赁市场的核心主体,但此前 “蛋壳公寓”“青客公寓” 等企业因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 导致资金链断裂、卷款跑路的事件,让数万租客与房东蒙受损失。《条例》首次对住房租赁企业设定 “全流程监管”,从 “准入” 到 “运营” 再到 “退出”,层层设防。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需具备 “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条件,才能开展业务:

自有资金要求:根据经营规模划定资金门槛 —— 例如,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经营 50 套以下住房)、不低于 500 万元(经营 50-200 套住房)、不低于 1000 万元(经营 200 套以上住房),且自有资金需存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随意挪用,确保企业有 “抗风险能力”。

从业人员资质:企业需配备不少于 3 名持有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的从业人员,负责房源审核、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工作,避免 “无资质人员” 操作导致的服务漏洞(如合同条款错误、房源信息不实)。

开业信息报送:企业需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址、从业人员信息),完成备案后才能开展业务。未备案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租赁企业的 “房源信息造假” 是行业顽疾 —— 如虚标面积(80㎡写成 100㎡)、隐瞒缺陷(漏水写成 “轻微渗水”)、使用 “网图” 冒充实景。《条例》对此设定严格要求:

信息真实完整:发布的房源信息需包含住房实际照片(不少于 5 张,覆盖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真实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户型图、租金包含的服务(如是否包物业费、网费)、租赁限制(如最短租赁期限)等,不得隐瞒或虚构。

信息动态更新:房源租出后需在 24 小时内下架信息,避免 “一房多挂”;租金调整需提前 7 天公示,不得 “临时涨价”。若企业发布虚假房源,将被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备案资格,禁止从事住房租赁业务。

住房审核义务:企业对拟出租的住房需进行 “安全审核”—— 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甲醛、电气安全、消防设施,审核产权证明(避免 “二房东” 无权出租),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架。若企业将 “不达标住房” 出租,需向承租人退还全部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医疗费、搬家费等损失。

“资金挪用” 是租赁企业跑路的核心原因 —— 企业以 “年付租金享折扣” 为由,向租客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却按月向房东支付租金,差额资金被用于扩张或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租客 “交了钱住不了房”,房东 “收不到租金要赶人”。《条例》通过 “资金监管账户” 制度,彻底堵住这一漏洞:

强制设立监管账户: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即 “二房东” 模式),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所有租金、押金均需通过该账户收付,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资金。

资金拨付限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需按 “月度” 拨付给房东(即租客付年租,企业也只能按月向房东转款),不得一次性拨付;押金需单独存放,租赁期满前不得挪用。若企业违规挪用监管资金,银行需立即冻结账户,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将面临 “没收违法所得 +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资金规模预警:当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低于 “应付房东租金总额的 1.5 倍” 时,银行需触发预警,通知企业补足资金;若企业无法补足,房产管理部门将介入,协调房东与租客重新签订合同,避免 “两头受损”。

租赁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会收集租客的身份证、银行卡、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此前存在 “信息泄露”“非法买卖” 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

合法收集:仅能收集 “租赁必要” 的信息(如身份证用于实名备案、银行卡用于押金返还),不得要求租客提供无关信息(如学历证明、收入流水)。

安全存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采用加密技术存储个人信息,禁止员工私自拷贝、传播;租赁关系结束后,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删除租客信息,或经租客同意后匿名化处理。

禁止交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租客个人信息,违者将被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租客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除企业外,“自然人转租”(即 “个人二房东”)也是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 部分个人低价租入多套住房,装修后高价转租,形成 “规模化经营”,却因缺乏监管导致乱象:如擅自提高租金、克扣押金、房屋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条例》首次将 “规模化自然人转租” 纳入监管,实现 “全覆盖”。

《条例》明确,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经营,若经营规模达到 “国务院住建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预计为 “转租住房 5 套以上,或月租金总收入 10 万元以上”),需适用《条例》中关于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包括:

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完成备案;

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租金、押金通过账户收付;

对转租住房进行安全审核,禁止出租非居住空间;

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不得非法收集租客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避免了 “个人二房东” 以 “非企业” 名义规避监管,与租赁企业 “同台受规”。

对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自然人转租(如转租 1-2 套住房),《条例》也设定基本要求:

需经产权人同意:转租前必须获得房东书面同意,不得 “私自转租”;若房东未同意,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二房东)需向次承租人(实际租客)返还租金及押金,并赔偿损失。

不得变相牟利:转租租金不得显著高于原租金(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如不超过原租金的 120%),禁止通过 “装修加价”“捆绑服务”(如强制收取物业费)等方式变相抬高租金。若二房东从中牟取高额利润,房东有权解除与二房东的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超额收益。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 “执行”—— 为避免 “纸上谈兵”,条例专章规定 “强化监督管理” 与 “严格责任追究”,构建 “多部门协同监管 + 高额罚款 + 失信惩戒” 的立体追责体系。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避免 “多头管理” 或 “监管空白”:

住建(房产)部门:牵头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包括企业备案、合同备案、资金监管、房源审核,查处住房标准不达标、押金扣减违规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如哄抬租金)、中介赚取差价等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暴力逼迁、非法拘禁(如扣留租客行李)等治安违法或犯罪行为,维护承租人居住安全;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检查租赁住房的消防设施,查处消防隐患(如违规隔断、堵塞逃生通道);

网信部门:负责监管租赁企业、中介的线上平台,查处发布虚假房源、泄露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

各部门需建立 “信息共享机制”——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虚假广告信息,需同步推送至住建部门,作为企业备案资格审核的依据;公安机关查处的暴力逼迁案件,需同步抄送住建部门,纳入企业或房东的信用档案。

《条例》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各类违规行为设定 “阶梯式罚款”,并引入 “失信惩戒”,让违法者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被纳入 “失信名单” 的主体(包括房东、企业、中介),将面临 “联合惩戒”—— 如限制申请银行贷款、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出租住房、限制担任企业高管等,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冲动。

《条例》的落地,得到业内专家的普遍认可。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 “以制度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让弱势一方获得明确保护”:

“长期以来,租赁市场的矛盾源于‘规则缺失’—— 房东可以‘一言九鼎’,企业可以‘野蛮扩张’,而租客只能‘被动接受’。《条例》的出台,首次通过法律条款明确‘租客有哪些权利、房东和企业不能做什么’,比如押金返还时间、禁租空间范围、资金监管要求,这些细节恰恰是租客维权时最需要的‘依据’。”

对于《条例》如何推动租购并举,李宇嘉补充道:“租购并举的关键是‘让租房有安全感’。当租客不用担心押金被扣、不用担心随时被赶、不用担心住得不安全时,‘租房’才会成为与‘买房’平等的选择。《条例》不仅保护租客,也在规范市场主体 —— 淘汰‘黑中介’‘坏房东’,让合规企业获得更多市场空间,长期来看,将推动租赁市场从‘低价竞争’转向‘服务竞争’,让更多人愿意租房、租好房。”

首部《住房租赁条例》的施行,无疑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 “里程碑事件”—— 它为租客筑起了 “法律防护墙”,为企业划定了 “经营红线”,为监管部门提供了 “执法依据”。但条例的落地并非 “一劳永逸”,后续还需地方政府出台实施细则(如人均租住面积标准、资金监管具体流程)、各部门加强协同执法、行业协会推动自律,才能让 “纸面上的权益” 真正转化为 “租客手中的安全感”。

对超 2 亿租房群体而言,《条例》的意义不仅在于 “解决押金纠纷”“杜绝甲醛房”,更在于它传递了一个信号:租房也是 “安居” 的一部分,承租人的权益值得被法律尊重与保护。随着租购同权的逐步落实、租赁市场的持续规范,“租房也能享受优质公共服务”“租房也能稳定生活” 的目标将逐步实现,最终推动我国从 “买房为主” 的住房模式,迈向 “租购并举” 的住房新时代

THE END
0.管理部门称多为呼叫中心违规操作市民可投诉举报和屏蔽荆楚网市民可投诉举报及屏蔽 既然如此,骆先生等人接到的95开头8位数骚扰电话,来自哪里? “这些骚扰电话多是呼叫中心为拓展用户回访、营销服务等业务违规操作。”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处长梁长岛说。 梁长岛介绍,呼叫中心号码分为全国和地方两种类型。95开头的号码为全网呼叫,审批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96开头的号码jvzq<84pgyy/ewmwdgo/exr1ujkiwr4r13823?9930nuou
1.贝壳平台中介违规操作不按承诺返佣黑猫投诉贝壳平台中介违规操作、不按承诺返佣 17368116365 投诉对象贝壳找房客服 投诉问题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 投诉要求退款,赔偿 涉诉金额40000元 投诉进度投诉已完成 自动完成09-15 11:01:04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商 jvzquC41vq{tw7xkpc4dqv3ep1ipoyqckpz0xrjy13=48A6385<61
2.绍兴柯桥中介涉嫌欺诈+部门推诿!购房者维权无门,难道只能认亏?|为维护权益,我拨打12345后被转介至柯桥区住建局与市场监管局,却遭遇“踢皮球”——市场监管局让找住建局,住建局推回市场监管局,无部门接手处理。作为全程无过错的消费者,我因中介违规操作蒙受损失,本盼监管部门主持公道,却投诉无门。难道中介行业是法外之地?消费者遭遇欺诈只能认亏?在此恳请绍兴e网帮忙发声,jvzquC41yy}/g9:970io1{jcf0virHykf?72:>8285
3.明年工作计划(通用21篇)3、加强部门内部团结意识。 4、加强车辆出入园区管理,特别是放假期间货车、电动车、摩托车。 5、特别针对下半年,治安事件多发期,强化安全意识,保持高度警惕,物防人防相结合,力保园区安全。 三、员工培训 1、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2、加强礼节礼貌、服务意识的培训。 jvzq<84yyy4vpsx0eqs0hjsygp}bpp4iqpm{wxokjwggcw|gp1mpppwqloiwjkcpyko1;5422<27;5225>`4=679;>/j}rn
4.如何投诉特定房产中介?芒果中介投诉有哪些方式?政府部门具有执法权力,能够对违规中介进行严厉处罚。 以下是几种投诉方式的对比: 在投诉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收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按照正规的投诉流程进行操作。jvzquC41o0nfz~s0eqs0jwmqwuk04977/2=.394442726@8:0jznn
5.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3)审计监察部门积极检查监督招标工作。 公司的监察部门与各级审计应依照法规法律,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当地的招标活动,对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督;若有投诉,应予以受理;一定要实施必要的奖惩,严肃招投标的纪律。 五、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加强电力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4
6.“转贷降息”灰色生意涌动监管重拳打击违规操作针对此类灰色生意,银保监会消保局曾提示消费者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 监管部门保持严监管 jvzquC41pg}t0lsuvqil0lto1pkxu5~y/463597/72823@80jvs
7.外卖骑手频遇租车骗局:免费用车变“以租代购”多为中介违规操作对于外卖骑手反映的情况,4月6日,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外卖站点均不提供租车和强制购买装备服务,且招聘工作也没有外包和交给中介负责。众包骑手可以通过软件注册应聘,专送骑手也有骑手APP和正规应聘渠道入职。对于记者反映的站点情况会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经查询,与记者联系的部分自称站点直jvzquC41hktbplj0gcyuoxsg{0ipo8sgyu525>:.42842=5948>67;=9674ivvq
8.中介违规怎么处理换一换 大家都在问 中介违规有哪些法律后果?我应该向哪个机构投诉中介违规?处理中介违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您好,找到想了解的问题了吗? 打开对话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中介违规怎么处理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劳务派遣与中介问题,一般会涉及到中介费退还、中介押金退还、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保险制度jvzquC41okv/8=8870ipo8u13916:=80cyqz
9.投诉租房中介找哪个部门若需投诉租赁中介,以下机构能提供援助:1. 所在地住建委,因其负责房地产事务管控,具有对违规中介行为的监管与惩治权力。2. 消协,擅长应对消费争议,提供调停和处理服务。3. 工商部门,负责任何企业的运营监管,包括不合规中介的经营行为。若涉及中介诈骗等重大违法行径,亦可由警方介入调查。举报前,请备齐关于租赁合同、jvzquC41o0<7nj|0ep5w1€jpfc549;59534buy}
10.行风建设情况汇报范文各单位(部门)及时对本单位(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并做好结果的运用工作,对落实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626;/j}rn
11.不知道中介公司怎么投诉当遇到中介公司的问题时,我们可以根据此法律规定,选择向消费者协会、相关行政部门等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jvzquC41yy}/nj|vkok/ew4ygpjb1zd766;2:>>0jvsm
12.房天下旗下经纪公司经纪人涉嫌违规操作致购房人遭受损失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孔海丽)近日,人民财经"房产家居投诉平台"收到一则对房天下旗下经纪公司的投诉。消费者张勤称该公司在未获得房屋处置权的情况下误导其签单,涉嫌违规操作、虚假承诺、经纪人无证上岗、未尽到风险提示法定义务等。律师提醒消费者,选择居间服务一定要找正规专业的中介机构,并时刻保持审慎。 jvzq<84jqwyf0yjqrnk/exr0ep5o387239514;61e3<54;5/4;6:8@880jz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