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处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办理依据】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5号令)
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6号令)
3.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 《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
5. 《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60号)
【办理条件】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 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6. 交纳备用金人民币100万元。
【所需材料】
2. 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拟设立企业法人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章程;
5. 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出国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资质认定证明文件;
6. 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7. 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证明;
8.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办事程序】
1. 申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5份,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初审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于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定期于重庆市主流媒体上公布已获得资格认定书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