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23年1月初说起,市民李先生来到 玉泉区公安分局 报警,称自己因托人找工作和办理社保,被别人骗了钱。
玉泉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大要案侦查中队民警 张帆
被害人李某到我分局报案,我分局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过被害人李某提供的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任某。
原来,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前是同事关系, 犯罪嫌疑人任某称自己“有渠道”,能帮受害人李先生找个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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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当时称,之前给别人也办理过公安工作,给同事的孩子办理成功了,就问受害人李某是否需要办理。
要说 这个 任某本事可不小,不仅能安排工作,且还是 公安系统的。这让本就有个警察梦的受害人 李先生动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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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说2021年12月底,肯定都能(办妥),承诺了挺多。
犯罪嫌疑人 任某“信誓旦旦”拍着胸脯向受害人李先生承诺,工作在2021年年底就能落实,随即便让李先生准备些“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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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 犯罪嫌疑人让报案人给自己办理工作的费用,大概是20万,后来两人商定之后,转账15万。这15万包括找公安工作和缴纳社保。
受害人李先生给任某转账后,就一直在家等着上班,可 李先生左等右等,等到了2022年年初,也没有接到任何上班报到的消息。这么久没消息,李先生便去询问任某,而任某便开始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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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2月,一直没有办理成功, ( 犯罪嫌疑人 任某)一直拖,称正在办理中,直到拖到了今年,受害人来我分局报案。
玉泉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民警 经过走访摸排 ,迅速锁定了任某的行动轨迹并将其一举抓获。
民警将任某抓获后,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且当即表示,愿意归还受害人的钱财,希望这样可以弥补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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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嫌疑人任某抓获归案,当时就追回了4万元(钱款)。
犯罪嫌疑人任某到案后,民警当即追缴回涉案钱款4万元,随后,民警联系了犯罪嫌疑人任某家属。经过民警的普法析理,任某的家属主动提出退还涉案剩余的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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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受害人李先生被骗的钱财被全数追回。
至此,受害人李先生被任某骗取的15万元全部追回。为了表示自己的感谢,李先生为玉泉区 公安 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民警送去“给力!”锦旗,李先生表示,这给力二字不单单彰显了民警办案力度之大、速度之快,更表明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强烈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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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们讯问调查了解,任某并没有能力办理公安工作,还有缴纳社保这一块。犯罪 嫌疑人任某将骗来的受害人是1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及还账。目前 犯罪 嫌疑人已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虽然 犯罪嫌疑人任某将涉案的15万元全数退还给了受害人 李先生,但他如此 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他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诈骗的具体数额认定也有明确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按照相关的认定标准,这起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任某 的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因此他将面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但鉴于任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有主动归还受害人钱财的情节,审判机关也会酌情处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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