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是位成功的企业家,目前是国内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他的儿子董同学4年前来到英国读书,今年成功拿到学士学位,就准备要毕业了!
董先生想着,即便工作繁忙,过去以来他都一直努力地参与儿子生命中的每个重要时刻;
所以这一次,儿子就要从大学毕业了,象征着进入生命的下一个阶段;
他的毕业典礼自然就更不能错过了,董先生觉得一定要亲眼见证这一天。
(注: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个人信息已经经过适度修改,不影响案件的描述。)
但是,董先生眼前有个难题,他在过去曾经4次申请过英国访问签证(Visitor visa),而且4次都被拒绝。
被拒绝的原因是因为移民局认为他在第一次签证申请的时候,在自己的职业方面有所作假,所以在当时的拒签信当中,移民局提到在未来10年内,董先生的申请都有可能会被拒绝。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边移民局所说的是:
“(董先生)未来所有的申请都有'可能(may)’会按照移民条例320(7B)来予以拒签。”
而根据移民条例320(7B)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中存在欺骗移民局的情况,像是做了虚假陈述、提供虚假信息和文件,那么申请人一般将会面临未来长达10年的自动拒签。
虽然说移民局在首次拒绝董先生的时候,所用的字是“可能(may)”,而不是“一定会(will)”10年拒签;
但事实上,就丽莎从业多年的经验来看,除非当事人能够充分地解释、说明当初的虚假陈述或材料,是在自己不知情或不清楚的情况下所做出的;
否则的话,当事人在未来10年内继续递交申请,申请一般都还是会被拒绝的,直到10年期满为止。
在过去4次的拒签当中,前3次董先生都是通过同一个移民中介来帮他申办的。
由于董先生的英语不好,再加上工作事务繁忙,最初董先生找了个国内知名的移民中介来帮他办理访问签证。
董先生与该中介的老板私交不错,所以非常信任他们,就把他们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和自己的护照一并交给他们,由该中介来直接填写申请表格、筛选材料以及递交申请。
或许是觉得这样比较容易申请成功,该中介在没有提前告知董先生的情况下,就擅自编造了董先生的职业,而没有填上董先生的真实职称;
并且,还让不懂英文的董先生就这么在申请表上签了名。
可想而知,董先生的首次申请出师不利,直接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并且还为往后的申请埋下了地雷。
首次申请失败后,董先生又接连两次让同一间中介继续为他申请访问签证,结果当然还是遭到拒签。
该中介在董先生的签证被拒后,都没有清楚地解释拒绝的原因,使得董先生并不知情自己的拒签历史代表着什么,又有多大的严重性。
并且,在董先生接连3次访问签证申请都被拒绝过后,该中介的经营者开始避不见面,董先生也就怎么样都联系不上他们了。
最后,董先生想着自己提供全部的真实信息,尝试不通过中介,自己递交了第4次的访问签证申请,却也因为前面3次所累积下来的拒签历史,使得这次的申请依旧毫无意外地被拒绝了…
动之以情,说之以理
董先生在经历了前几次的打击,包括无法申请到签证来英国看他读书的儿子后,他的儿子董同学找上了丽莎律师行,希望还能再尝试看看,让自己的父亲能够来参加自己的毕业典礼。
针对董先生的案件,丽莎认为董先生在前面几次,尤其是针对他首次的拒签中,董先生确实不是故意要欺骗签证官自己的职业状况;
如果要说董先生最大的过错,就是太过于信任当时负责申办的中介,再加上他的英文不好,所以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让中介送出了申请。
于是,丽莎便针对这一点,加上对于董先生在个人财力、家庭背景、过去良好旅游纪录,以及他和儿子的关系来着重说明,希望为他争取到这次的签证核准:
1. 首先,董先生在国内是位成功的企业家,他的工作非常繁忙,也同时经营着多家公司和资产。
换句话说,他在国内的事业非常成功,所以他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滞留在英国;
他来英国访问的目的是很纯粹的,也没有打算待很多天(只计划待9天),他也必须尽早为了自己的工作赶回去中国。
2. 董先生的财力是很丰厚的,不只月收入高,而且名下有房有车,这代表他完全能够负担自己来英国旅游、看儿子的费用,所以不会造成他必须偷偷领取英国福利或打黑工等等情况。
3. 董先生在中国也有其他家人和亲戚,他和自己父亲以及其他两个弟弟的关系非常亲密,这代表他与国内的连结是非常大的。
综合以上,不论是董先生的私人生活或者是工作等因素,都没有理由让他来到英国后会想要滞留在这里,放弃国内的一切而宁愿冒险尝试一份不安定的生活。
4. 也由于董先生的工作情况非常稳定,所以董先生根本没有理由需要在他的首次签证中说谎,造假他的职业。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他的英文不好,再加上过度地误信了他人,把申请都全权交由第三方负责,否则董先生是不可能做出这些虚假陈述的,而且事实也是他从头到尾就没有打算要欺骗签证官。
5. 董先生从过去到现在有过多次的出国旅游、访问经验,持有了包括欧洲申根签证、美国签证、日本签证、加拿大签证、韩国签证和俄罗斯签证。
每一次出行,董先生总是按照原定计划准时回国,不论是在自己国家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没有违反移民法或者留下任何犯罪纪录。
这表示,董先生是个非常守法的人,而且从他过去的旅游纪录来看,也可以得知他是个没有意图在其他国家滞留的人,更能进一步证明他来英国真的只是为了参加儿子的毕业典礼。
6. 最后,董先生是个单亲父亲,自儿子董同学9岁起开始,就一直父代母职,独自抚养儿子长大。
因此,在儿子这个终于大学毕业的重要时刻,如果董先生不能亲眼见到儿子穿着学士服,将对他以及他的儿子都留下人生中难以抹灭的遗憾。
针对以上所有的论述,丽莎协助董先生完成了这么一封文情并茂的解释信,并且附上了所有相关的支持证据,重点就是要让移民局确信:
1. 董先生要来英国的动机是非常真实和单纯的,并且由于他和国内紧密的连结,他根本就没有要滞留在英国的可能。
2. 当初所构成的欺骗陈述,事实上也是在董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并不是董先生本人故意为之。
3. 董先生身为单亲爸爸和儿子间的亲密连结,不能错失参与儿子毕业典礼的这个机会,以人权角度来动之以情。
4. 董先生具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自己的旅程,不会对英国社会造成负担;
并且过去的其他旅游纪录也显示他确实有能力来承担自己的旅游费用,完全没有滞留的动机与意愿。
而故事的最终,可贺的是丽莎为董先生迎来了“成功获签”的好消息。
并且,当初丽莎为董先生仅仅申请了“不超过6个月”的访问签证,但是移民局最后却自动加码,直接核发了“两年多次”访问签证给董先生。
丽莎想在这里再次恭喜董先生和董同学,终于能够放下多年来心中的大石,成功扭转了在移民局心中的印象。
在这里我们也要再次提醒所有莎粉,签证的事无小事,当事人一定要特别谨慎,在签下你的名字、递交你的申请之前,一定要了解自己的申请内容为何;
并且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律师行来协助办理你的签证,避免像故事中的董先生那样,因为善良而误信了不专业的机构,使得自己浪费了那么多年的等待和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