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赵某通过微信告知其3名学生李某、周某及吴某,他对接了一个法国高校一年制EMBA的项目,该项目所发文凭在法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RNCP)中,费用总计17.8万元(标准收费是学费7500欧元、中方服务费117000元,实际收费略有差异)。赵某声称这一项目绝对靠谱:“钱交给我,有问题找我就行!拿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我全额退费。”
李某3人基于对赵某的信任,于2020年8月分别向赵某一次性转账支付17.8万元、17.8万元、16.6万元。后李某3人完成了该项目相关课程、修完学分并拿到法国该所高校文凭,但却迟迟未能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于是3人多次督促赵某为其办理认证,却一直被拖延。随后李某发现赵某本身并不具备留学中介相关资质,便要求其返还学费。赵某不予退费,李某3人遂将其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某辩称,其2020年5月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得知有一个法国某高校一年制EMBA项目,并获得该公司的代理招生授权。为帮助原来未通过国内MBA联考的老学员顺利获得硕士文凭,便向李某3人推荐了该项目。微信沟通后,李某、周某及吴某接受该项目,于2020年8月面试获得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学费和中方服务费转入赵某个人账户,由赵某代为转交。
李某3人于2020年9月开学,2021年7月完成论文,2022年5月收到邮寄毕业证。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留服认证程序,但2022年开始由于疫情、认证政策等多方原因,导致认证审批被耽误。
其次,赵某认为法方学费已交,中方服务费已产生开支,且在留服认证工作期间也产生了大量费用。李某3人均已获得毕业证书,双方并没有就获得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的截止时间作出约定。若最终确认此文凭无法获得留服认证,其愿意与李某3人进行协商,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法院:如未认证须全额退款
现原告已依约支付款项,被告也履行了为原告办理该学院入学及相关专业学习的义务。但被告在原告已取得学位证书以后,未能及时履行学位证书留服认证的合同义务,致使原告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在此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全额退款。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3人返还本金及利息。考虑到退款时间双方未明确约定,且办理留服认证也需要时间,法院酌情从被告最终承诺履行办理留服认证义务的时间节点的第二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官:应充分了解留学认证标准
有意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在选择留学服务机构时,应谨慎甄别信息,选择与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合作。若对方承诺不用出国可通过“远程方式”取得学位证书,获得正常的留服认证,应审慎核实是否存在夸大或不实之处。对于留服中心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范围和暂不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需求者应对此充分了解。
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或收取款项后未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应固定证据,采取妥善措施。像本案中中介机构约定过“不能进行留服认证,将全额退款”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费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扩大。
原标题:《【以案释法】不出国门18万拿到的法国硕士,学历认证受阻,要求中介退款,法院判了!》